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23〕4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設置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5號)及《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石料采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1〕6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資源開發、礦地利用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擬設置一宗采礦權保障建設用礦資源供給。
2025年3月,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浙江地質勘查院編制了《浙江省常山縣雙安礦區熔劑用石灰巖礦勘探報告》;2025年7月,常山縣何家鄉人民政府提交了《浙江省常山縣雙安礦區熔劑用石灰巖礦可行性研究報告》;2025年12月3日,常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關于常山縣雙安熔劑用石灰巖礦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函》(常發改投資〔2025〕304號),同意常山縣何家鄉人民政府實施該礦山項目。2026年3月,中化地質礦山總局浙江地質勘查院編制了《浙江省常山縣雙安礦區熔劑用石灰巖礦礦區范圍論證報告》;2026年4月,常山縣何家鄉人民政府提交了《浙江省常山縣雙安礦區熔劑用石灰巖礦開采方案》。